难以启齿。

    有愧於己,有愧於家人、愧於亲友、愧於两位当事人。

    自己是,家族中,唯一不会为这桩「喜事」由衷感到欣喜的晚辈。

    是这样的:老哥「结婚」了。

    「结婚」这个词似乎需要更严格界定。

    粗浅地说,老哥完整走完「传统」的结婚礼俗:不仅勤劳地走完「迎娶」仪式──尚包括准备「大包、小包,」总之一堆东西──互递聘礼金饰;终於,男nV双方在宴请会上、众亲友见证下、酒过几巡之际,正式结为「夫妻。」

    於礼俗制典,站在维护传统的立场,由nV方和我方长辈共识之下,老哥正式与nV方结为连理。

    他们确实,尽管实验X质浓厚,在家中住了两晚:在四坪不到的陋室里,共度两个不太安宁的夜。

    猜想,连日诸多行程,让两人都累坏了。

    老哥与大嫂两人,在与我的房间一墙之隔的房间里头,睡得像Si猪般──不不,像整日在烈日下拉犁的水牛,拉回厩房倒头就睡,还发出如滚雷般的鼾声──声响,透过墙壁,仍能听得一清二楚。

    可以确认的是,典礼完毕的当晚并未发生传统定义的「洞房花烛夜」──毕竟,婚宴当日,与前面几星期,以及典礼後几天,可要Ga0得人仰马翻;你几乎不太有时间喘息,遑提「深夜耕田。」

    原谅我净提及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琐事。

    本想藉一些旁支末节的琐事,用以扰乱这段叙事的脉络。

    实情是,我并不想描述得太直白,透露暗藏心里的大白话──尚包括那些不方便给人知悉的怨言。

    婚宴後,我也正式多出一海票不认识的「亲家。」

    这些本应跟我生命毫无瓜葛的人们,在短短几十个小时之间,转眼变成「亲家人。」

    「家人?」──凭口头允诺、形式上的媒妁之言,还有,民事上的「一纸」空言──老哥与她刻印彼此姓名的纸上,连同更新过的身分证,以及户口名簿──正式将「两家的人」并成一个大家族。

    再也想像不到这麽荒谬的情节。

    我也没把握,在未来,能持续挂着一张虚伪笑颜──就像在婚宴会场上,迎着宾客与亲家的同张笑容──应对这些陌生的「亲家人。」

    我还为了两人的婚姻,多出了令人作呕的称谓:

    「小叔。」

    为何?

    为何麻烦自己改变对我的称呼?你依然可以叫我「喂,」或「你,」还是「弟弟」──甚至嗤个鼻──我都知道这是「最为亲昵的称呼。」

    切勿叫我「小叔,」乱恶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