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时入局商业地产,十多年间躺赚20倍根本问题,某位港岛富豪不就赚到了更高的收益率吗?

    更何况林源拿到的,还是根据前世记忆指导下,最核心地段的土地,甚至30倍的收益都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这130亿美元的投资,在未来十多年时间里,膨胀到4000亿美元级别的超级巨无霸,根本不是天荒夜谈。

    这么一大笔收益,林源自然是想要放在自己手中。

    因此,该履行回购的对赌协议了,在国内土地价格飞涨之前必须完成,否则之后难度就太大了。

    林源在撬动第一笔100亿美元的资金,投资国内商业地产时,借用的是艾森先生的影视投资基金的力量。

    当时艾森先生投入的资金仅有4亿美元,剩下96亿美元都来自于基金。

    为了获得大债权人们的同意,使得这个项目能在投资委员会上通过,林源还不惜跑了一趟汉城,去见李富真。

    那是他和李富真的初次相识,获得了那位长公主孤注一掷式的下注,才实现了这一目标。

    那96亿美元的投资,都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来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如果项目赚钱了,投资方享受股权收益。

    万一项目亏损了,投资方旱涝保收,这笔钱就变成债务,林源必须个人回购,并支付利息。

    明股实债的方式很坑,保证了投资人稳赚不赔。

    但对于林源来说,也有一个好处,那就是对赌协议的存在,让他能够以一个标准价格,回购投资人手中的股权。

    这个价格,相当于复合年化收益率20%!

    一旦按照复合收益率计算,20%也相当不少了。

    96亿美元的投资,假设林源要执行对赌协议,就必须支付138.24亿美元。

    相当于股东们在2年时间中,投资了96亿美元,狂赚42亿美元!

    如果不知道未来这个项目能赚多少,只看眼前的回报率,绝对能让股东们满意。

    但对于林源来说,这可是未来价值4000亿美元的资产啊,现在只要支付42亿美元的利益,就能将整个项目的收益都聚拢到自己手中,实在是赚翻了!

    因此,贝蒂说的没错,林源是真的需要钱。

    但这动辄一百多亿美元计算的资金规模,如果不通过融资手段,还真是难以筹集。

    于是林源问道:“可是我手中的股权,不合适再拿来做融资手段了。还有什么别的方法吗?”

    电话中贝蒂说道:“融资并非只有股权融资这一种方式。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,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式。”